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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质量强区(打造深圳标准)办关于申报光明区2021年卓越绩效试点工程的通知

刘复生
2020-12-01 05:01

各有关单位:

  “卓越绩效评价准则”是目前国际上公认的能有效改进企业经营绩效、提升企业竞争力的管理方法。为了提升光明区企事业单位质量管理水平,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区质量强区办现开始面向全区广大企事业单位受理光明区2021年卓越绩效试点工程的申报。试点单位经标准学习、内部培训、导入运行及专家评审验收合格后,区质量强区办将按照《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19〕14 号)予以奖励并颁发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光明区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条件

  (一)质量管理体系较完善,合法运营三年以上;

  (二)具有良好的经营绩效和业绩,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产品或服务质量在同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非营利性组织具有突出的社会贡献或公共服务水平;

  (三)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四)符合《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总则的规定;


  (五)获得过省、市、区等质量奖励的单位、获得过往届卓越绩效试点工程资助的单位均不得申报光明区卓越绩效试点工程。

  三、申报时间及材料

  (一)2021年3月1日前提交《光明区2021年“卓越绩效试点工程”申报表》word版和加盖公章扫描版至邮箱:gmzlk@mail.amr.sz.gov.cn;

  (二)2021年4月30日前提交《卓越绩效管理自评报告》(不少于3万字)一式3份,前三年纳税证明、证书等相关证实性材料,纸质版提交至深圳市光明区碧眼路4号市场监管大楼509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mzlk@mail.amr.sz.gov.cn。

  四、公益宣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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