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区开展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制造业分项有关项目受理工作
各企业:
根据《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制造业分项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我局拟于近期开展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制造业分项有关项目受理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资助范围
符合《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制造业分项实施细则》《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制造业分项实施细则操作规程》申请条件的企业。
二、申报项目及时限
(一)各类百强资助类(5月28日-6月11日)。
(二)百十五企业资助类(5月28日-6月11日)。
(三)创投资助类(9月1日-9月15日)。
(四)贷款利息补贴类(8月16日-9月15日)。
(五)工业设计中心资助类(5月28日-6月11日)。
三、申请材料
具体项目申请资料详见附件。
注:申报材料扫描上传至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后,通过预审再提交纸质材料。上传材料应准确、齐全、清晰。纸质材料原则上以A4纸型制作,加盖公章及骑缝章,按照材料清单编制目录装订成册(胶装),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附件: